Monday, 18 March 2013

(留底)123億天價併購案,華潤欠股民及國民一個交代

日期: 2013年3月18日
原文: 搜狐博客

尊敬的全國政協委員、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先生:

你好。

我有充分理由相信,今年這個兩會,你和已經著名的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水利廳廳長潘軍峰先生一樣充滿焦慮。

早在兩會之前,《時代周報》記者采寫的《央企華潤曝驚天黑幕,123億元買一堆無效資產》稿件就已完成,原計劃在兩會前刊發,很顯然,你們華潤及時得知了這一消息,並動用你們的公關力量將這篇稿件扼殺在搖籃之中。有《時代周報》記者或編輯不忿,將此稿件投至《南方周末》,還沒怎麼著呢,3月6日,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就接到廣東省委宣傳部的精確通知:由XXX報記者采寫的華潤集團購買山西一煤礦的報導一律不轉載不報導。

我不得不佩服,你們華潤好靈的消息,好廣大的神通。但是,紙終歸包不住火,不管你那紙是個紅頭文件還是鈔票什麼。就在兩會期間,還是有人將那篇被扼殺的報導通過網絡捅了出來。看到這個東西出來,正在兩會上忙著投各種贊同票的您不知心下作何感想?

在你們的努力下,這個文章終於還是從幾家門戶網站的首頁推薦欄撤了下去。這樣的努力,很多被曝光者都曾努力嘗試過,結果證明不是非常奏效。竊以為,面對這樣強有力的質疑,作為國資央企,你們應當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作為在港股上市的上市公司,你們欠股民一個交代:

2010年2月9日,華潤電力旗下山西華潤聯盛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和山西金業集團簽訂《企業重組合作主協議》,約定華潤聯盛、中信信託、金業集團以49%、31%、 20%的比例出資,成立太原華潤煤業有限公司(下稱太原華潤),並以太原華潤為重組主體,收購原金業集團的資產包。請問宋林董事長,在做出如此重大的投資決定前,你們對金業集團的實際資產、尤其是其董事長張新明社會聲譽有無做過應有的商業調查及風險評估?在尚未對其進行評估之前,就做出以79億元資金收購金業集團80%資產包並代償其13.6965億元銀行貸款及4500萬欠繳土地出讓金等債務的決定,是否過於輕率?如此先入為主,接下來進行的評估報告及盡職調查等還有什麼意義?在你們決定斥如此巨資對金業集團進行收購之前,山西的同煤集團已經對金業集團進行了收購,並先期支付了金業集團10億元資金,投入4.4億元資金用於建設及流動資金,應金業集團請求借給其1.14億元(在我對張新明近幾年的追踪調查中,發現其似乎總在處於缺錢狀態,到處借錢,包括下文提到的謝江,在收購發生前張新明也欠其4.6億元。世人廣泛認為張新明是因澳門豪賭欠債累累,我去過澳門,做出的判斷是他應該不至於那麼痴戀賭博為賭博不惜壓上所有身價性命,一次次在澳門不停輸錢。兩次去澳門,我發現很多企業家其實是在藉在澳門賭博,繞開我國嚴格的外匯管制,向境外洗錢),派駐進去100多名工作人員,你們華潤在做出對金業集團的投資決定之前,有無參考同煤集團對金業集團的評估報告及收購價格,有無了解下同煤集團為什麼會突然中止對金業集團收購?山西商人謝江——其哥謝海曾任山西煤運董事長及臨汾市委書記,自稱是同煤集團對金業集團併購案中間牽線搭橋人,在和我的通話中稱同煤集團之所以中止收購,是因為山西省政府領導接到了有關同煤集團董事長在該併購中收受張新明上海三套別墅的舉報,因此緊急叫停此次收購。以謝江在山西尤其是在大同的實力及影響力,以及他和張新明多年交往的特殊交情,我認為,他的話還是有一定可信度的。不知您意下如何?據我所知,同煤集團的收購價是52億,請問,華潤做出79億收購價格決定的依據又是什麼呢?

更令人震驚的是,如此巨額資金(總額123.82億元,占到貴華潤集團旗下上市企業華潤電力600億市值的六分之一)的收購案,華潤電力居然至今未按照上市公司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對此次收購作出單獨報告,僅在2010年中報、年報中進行了極為簡略的表述,然而沒有公佈收購價格及決策過程。即便在你們華潤內部,此事居然也被列為高度機密,何故?有香港股民曾到你們深圳總部質疑,你們的答復是因為有中信信託等入股,你們的股權在此合資公司中未實現控股。然而,我得到的消息是,中信信託其實並未出資,是在替你們華潤代為持股。如果真如此的話,那你們華潤可真有點涉嫌惡意欺詐股民了。我不大懂法,對香港的法律更是陌生,不知如此做法是否涉嫌犯罪?在華潤電力(00836.HK)發表的2010年中報中特別載明,深圳南國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南國)有權選擇購入中信信託所持31%權益。深圳南國是華潤電力的全資附屬公司。這個發現支持了我的信息源可信度,華潤電力就是全部收購事項的實際控制方,“第三方股東”中信信託不過是一家代持股單位。但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去年貴華潤從中信信託回購這些資產之後,又聞,今年中信信託又要回購回去,其中究竟隱藏著怎樣的玄機,我非專業財經記者,著實費解,還望您釋疑。我謹以最大的善意不憚冒昧揣測,這是否因為你們兩家都既是國資又是上市企業,類似這樣的問題資產包在自己手裡捂得時間長了話怕必鬚麵對國民及股民質疑,因此在這裡玩起擊鼓傳花遊戲?或者,用這種方式來為繁榮國家GDP增長數字及增加國家稅收、給股民分發姑息?

華潤收購了金業集團十個資產包,這10個資產包的核心是古交原相煤礦、紅崖頭井田、中社井田。 2003年6月和7月,金業集團分別取得位於古交市的中社井田及紅崖頭井田8#9#煤層探礦權,中間分別經過一次申請延續後,兩宗權利到2009被宣布超過有效期。 2009年年11月15日,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中社紅崖頭井田探礦權延續轉讓及劃定礦區範圍意見的函》(晉國土資函【2009】645號),說明中社和紅崖頭兩處井田地質勘探已經完成,兩個探礦權“均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辦理延長挖礦很可能保留期限,目前均已超過有效期限了,其勘查許可證為無效證件。” 2002年,金業集團取得位於古交市的原相井田探礦權,2004年申請探轉採,獲得採礦許可證,2008年6月,金業成立金業煤焦集團有限公司古交原相煤礦,作為金業的一個分公司,該公司主營業務為煤礦建設相關服務並註明“不得從事煤炭生產”。至2009年作為“10個資產包”中最重要的一個資產參與與潤電的重組時,原相煤礦仍處於基建期,非持證生產礦井。至貴華潤重組時,原相煤礦是一個仍需投入並辦理生產許可等證照的煤礦項目,“中社井田精查探礦權”和“紅崖頭井田8#9#詳探權”的探礦證已經失效且無法再恢復。根據國家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這些礦山均屬於國家資產,張新明根本無權出售。在貴華潤對其的收購中,他只有權出讓其探礦過程中發現的地質資料及取得對先期投入的一些補償,但,詭異的是,從同煤集團到貴華潤集團,對這個非常嚴肅的法律問題似乎都未引起應有的重視,在貴華潤的收購中,原相煤礦的採礦權價值為41.69億元,中社井田探礦權價值36.88億元,紅崖頭井田探礦權價值4.89億元。如果貴華潤是一個初入市場的小型民營企業,我願意相信這是因為缺乏經驗所致,但在貴華潤對金業集團的併購案中,聘請了專業的礦產評估公司及專業的律師進行了盡職調查,居然也能出現這樣明顯的選擇性失聰,是能力有限還是另有內幕,這不能不令人質疑背後的原因所在。

這還只是貴華潤收購的10個資產包其中的三個。其他幾個,如舉報所言,都存在巨大的資產被放大嫌疑。如果這種行為發生在兩個民營企業之間,這可以解釋為“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捱的”市場交易行為,交易雙方中有一個願意心甘情願做冤大頭,只要簽訂了合同,辦理了工商過戶等相關手續,那就只能打落牙齒往肚裡吞。可你們國資不同,你們代表的是國家的利益,是我們這些號稱股東卻對此無由置喙的國民的權益,是購買你們股票的萬千股民​​的權益。這是我們的錢,你們無權這麼隨意處置。

據我所知,貴華潤是從2004年開始進軍煤炭板塊,但是,貴華潤先後在內蒙古及遼寧錦州港的項目、山西華潤聯盛在呂樑的一些煤礦收購項目上的決策均受到指責,項目原來設定的目標都沒有兌現,且短期內看不到任何兌現可能。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名公民,我不得不對你們這些國資的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及道德產生嚴重懷疑。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公有製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制度,限於時代的局限,馬克思在提出公有製構想時尚未能意識到全民所有權必須通過對經營權的控制來實現的問題。很明顯,在諸多國資流失的案件中,這一局限所暴露出來的問題正越來越嚴重越來越明顯,從現代企業製度的要求看,目前國資公司的很多人都尚很難達到現代職業經理人的要求,這還僅是就業務能力而言。我希望,這背後不存在腐敗等人為因素。這次兩會,包括您在內,很多國資公司的負責人是作為工商界代表參加的,但是,我對包括您在內的許多這樣人士的履職能力及道德嚴重質疑。

我知道,自去歲至今,貴華潤集團高層密集訪晉,給山西許下1500億的投資畫餅,與古交市政府簽署項目合作協議,表示要在“十二五”期間在古交及其周邊地區至少投下356億元。呵呵,看來,如全部兌現承諾,貴華潤應當更名山西華潤了,貴公司的總部也該從深圳遷往我們山西了。我依稀記得,類似這樣的承諾,貴華潤當年對廣東也曾做過。現在戰略佈局有了改變?挺好,我們山西的錢看來比廣東要好賺是吧?甚至在此次兩會期間,您本人也專門會見我們山西負責人。貴華潤在山西的負責人也進行了更換。所有這些,在公開的新聞報導背後,我能理解及感受到你們的明顯焦慮。花那麼多錢買來的一堆資產,程序又那麼蹊蹺,這麼好幾年都無法投入生產,2011年虧損5個億,2012年虧損10個億,弄得整個華潤集團內部怨聲載道。你們如此密集約見我們山西高層,無非是想盡快把這些手續辦理下來以實現投產目的。這種焦慮,在去年國家審計總署介入調查之後顯得尤為急迫。宋林董事長先生,我絲毫不懷疑你們的能力,也不認為在這中間會有什麼樣的政策及技術障礙,反正是國家的資產,按原先的約定給同煤集團也好,給貴華潤也罷,反正是在國家的資產包裡轉圈子。但,我得提醒您,即便手續再怎麼辦理下來,也無法掩蓋曾經的罪惡。正如,一個失足婦女即便從良也無法洗掉其所經歷的職業烙印般,你們再怎麼把手續補辦下來也無法更改當時交易時的黑洞。

宋林先生,我仔細研讀過貴華潤與金業集團之間的一些合同文本,非常顯然出自香港的律師之手,表面看非常之嚴謹及冠冕堂皇。如果嚴格履行這些合同,張新明到現在本應從你們華潤拿不走一分錢,那樣的話,即便買貴就買貴吧,反正張新明如果不能依照合同將這些企業的證照手續全部辦理下來話,他一毛錢都拿不走,貴華潤通過這種方法有效的增加及保障了國家及股民的權益,用這種方式製止了張新明的繼續私挖亂採。多年以來,張新明的私挖亂採已經嚴重危及到了和其礦山相鄰的山西焦煤集團西山煤電所屬煤礦的安全,貴華潤這麼做算是為國分憂。可事實上呢,貴華潤現在到底支付了張新明多少錢,我所聽到的消息是,分三次給了70多億,連同按照合同本該張新明承擔的一些包袱但張新明金蟬脫殼後甩手不再承擔,貴華潤只好照單全部接收在內,貴華潤事實上已經為此付出將近80個億。請問,我的這個信息是否準確,請您釋疑,並做出回答,這種行為是否涉嫌故意放水,在這種不合常理的明顯違法的故意放水背後又存在怎樣的操作邏輯?同樣,根據《企業重組合作主協議》,山西金業重組後在合資公司中保留20%的股權,該股權已質押給華潤,以保證所有資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作為一種保證性的標的物,保證資產項下沒有債務、糾紛等,然而,2011年3月2日,金業集團又將此20%股權質押給貴華潤旗下的華潤深國投信託有限公司,換得26.27億元真金白銀貸款,形成二次質押,實現在此併購案中的完美金蟬脫殼。宋林先生,我覺得,包括您在內貴華潤現在必須祈禱張新明不會攜款外逃——儘管至今仍被山西方面限制出境,但張新明並不是沒有過使用假護照偷越國境的經歷,他真要再次出逃的話,理論上及實際上都有很大成功機會。包括您在內貴華潤一些可能涉及的對此負有責任的人可能還得祈禱,這個國家已經暗無天日,已經看不到任何前途和希望,天大的事情通過權力或者金錢的交換都能擺平下來。否則,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某些人,在伸手的那一天就應該明白這樣一個道理——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尊敬的全國政協委員、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先生,迄今為止,我仍願意天真的相信,在所有這些的內幕交易過程中,您作為旗下擁有那麼多產業的董事長僅僅只是受到了蒙蔽。如真是那樣,系您之福,也系國家之福。為不辜負我對您的殘存的一點類似天真的幻想,我希望,您能主動公佈下去年國家審計總署對貴華潤的審計報告,給廣大國民及股民一個紮實的交代。真若是底下人犯的錯話,以您之尊及以華潤之大,沒必要為他們頂雷扛麻袋。不知您意下如何?

有道言,忠言逆耳,良藥苦口。尊敬的全國政協委員、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先生,我希望,您能明白我在試圖挽救包括您在內的某些人在錯誤道路上越走越遠的拳拳之心。真若執意不聽話我也無可奈何,除非你們把我殺了,我必將通過一系列的行為來幫助你們早日理解與認識到這些問題。

另,附致善意提醒,時至今日,你們沒必要再去費心思索我是從何種途徑得知如此多的信息的。我說過,這個世上,人都不善於撒謊,尤其不善於集體撒謊;任何體制及機構內都是有縫隙的。我這些年與那麼多貌似龐大不可侵犯的“大人物”過招,已經總結出了一套非常奏效的挖料辦法。在貴華潤這個問題上,說穿了不值二毛,貴公司內部存在內鬥,您本人也應該清楚,權力是如此誘人,權力所能帶來的回報又是如此巨大。當我因為前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太原市公安局長蘇浩事對張新明公開地發動一輪接一輪飛蛾撲火式攻擊且被大家公認絕不會妥協時,貴華潤內部對你心存不滿的人就會通過匿名及安全的途徑將我所需要知道的內幕盡他們最大可能提供過來。

好自為之吧,您以及您可能的後任,望安。我電話13700511623,郵箱cdsblijianjun@gmail.com,歡迎來電或來書面說明,更歡迎貴華潤以召開新聞發布會形式向全社會做出公開回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李建軍
2013年3月18日謹拜上

(注,有意延遲了幾日攻擊,以免使得您像全國人大代表、山西省水利廳廳長一樣在兩會上坐立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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