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2 June 2012

19世紀買辦的壟斷地位和延伸網絡

日期: 2012年6月
原文: 《國家航海》2012年第3期第64~77页

【英文標題】The Monopoly and Extended Networks of Chinese Compradores in the 19th Century

【作者簡介】李培德,中國香港 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 李培德,香港人,祖籍山東,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專職研究員,專研中國近代經濟、商業史,目前在搜集和研究19世紀以來在華英商華籍買辦的文獻。

【內容提要】19世紀的買辦,凝聚力甚強,這可從買辦的推薦和保證制度反映出來。香港的廣東人買辦韋光、羅伯常、何東、莫仕楊、容良等,無論是個人或家族,多以世襲或互相保薦的方式來壟斷,將影響力由一個群體,一個地方擴散到全國,遠至日本。買辦利用此種既非市場又非制度的方法來展開商業活動。進入20世紀,由於民族主義抬頭,買辦制度受到衝擊,有不少外商認為不需要買辦中間人的角色去進入中國市場,因此買辦制度逐漸走向衰落。

一、引言

“買辦”一詞,其實最早起源於中國,是明代地方衙門向民間采購日常用品專設的職位,鴉片戰爭前亦曾見於廣州公行貿易制度,是十三行行商為來華外商所設的一種僕役。買辦的現代意義和真正發展,是香港開埠和上海通商以後發生的事。買辦,絕不僅為洋商專用,在20世紀的中國,中國的船務企業如招商局都有雇用自己的買辦。目前,海內外學者對買辦即同時為獨立商人,與洋商進行業務交易,對近代中國經濟扮演推動角色,都有一致的看法。

香港割讓及五口通商後,大批西方商人湧入中國,其中尤以英商最為活躍,他們無不以香港為發展遠東商貿的基地,建立起包括東亞及東南亞的區域網絡,由於他們重用廣東買辦,無疑對廣東買辦網絡的形成有極大的促進作用。19世紀的買辦,族群凝聚力甚強,這可從買辦的推薦和保證制度反映出來。香港的廣東人買辦韋光、羅伯常、何東、莫仕楊等,無論是個人或家族,多以世襲或互相保薦的方式來控制,甚至壟斷一家洋行的所有買辦職位。上海通商後崛起的買辦如徐潤、唐廷樞、鄭觀應,無一不是通過血緣關系取得買辦職位。廣東買辦憑血緣、地緣關系填塞新開的買辦位置,將影響力由一個群體,一個地方擴散到上海及全國,甚至海外如日本,反映了19世紀華人社會的特質,即重視血緣和地緣關系。當然,若從這些買辦的角度來看,憑血緣和地緣等人際關系極可能是他們尋求幫助和解決問題的最有效方法。買辦利用此種既非市場,又非制度的獨特方式來展開各種商業活動,正可說明人際網絡的正面功能,使他們的商業活動區域得以擴展開去。

二、廣東買辦的興起及延伸網絡

廣州,無可否認是中國第一個對外開放的城市,與外界接觸有悠久的歷史。清政府為管理對外貿易而設立公行制度,由包括行商、通譯、買辦所組成。正如威廉·亨特(William Hunter)所說,買辦對於外商來說,角色最為重要,幾乎所有與洋行有關的大小事務,從檢驗銀兩成色、會計、雇用工人(包括廚子、苦力)、翻譯,及與中國商人交涉等等,無一不由買辦負責。①雖然公行制度於鴉片戰爭後取消,但並不意味買辦從此絕跡,反而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過去由於全國的對外貿易都集中於廣州進行,廣東人於公行制度時期壟斷買辦職位,已成不爭的事實。②如郝延平所指,他們絕大部分來自珠江三角洲,如香山、南海、番禺。近代中國買辦的興起,有以下幾點原因:1.當買辦成為獨立的自由商人後,聘用買辦多與裙帶、地緣等關系有關;2.公行制度雖被取消,與此同時香港及其他中國商埠相繼開放,外國在華洋行數目激增,大大刺激了洋商對買辦的需求;3.西方商人於中國進行貿易,無論語言或處理本地事務等各方面,都需求助於買辦,其中尤以英商最懂得利用買辦。但是,不得不指出,外商最倚重買辦的,並非語言或人際關系,而是卸除所有與中國商人交易的風險。③

一般來說,從19世紀中葉,外商所雇用的中國買辦,以廣東人為最多。根據郝延平對英美洋行的研究,如表一所示,於1850年代至1860年代美商瓊記洋行(Augustine Heard & Co.)所雇用的24名買辦,全是廣東人,而怡和洋行(Jardine Matheson & Co.)於1850年代至1900年代共雇用了32名買辦,其中廣東人有18人之多,超過總數的一半。寶順洋行(Dent & Co.)於1830年代至1860年代共有21名買辦,其中有14人為廣東人。值得一提的是,亦正如郝延平所指,廣東買辦之優勢不只限於中國,更延伸至日本及東南亞。④由於洋商開拓東亞市場多借廣東買辦之力,其中尤以日本橫濱、長崎為甚,這或可說明廣東人於日本,亦同樣存在關系網絡。⑤


任職買辦的條件若何?誰人可當買辦?至今學界未有一個統一的說法。一般來說,英語應是首要條件,但非必要,洋商考慮的往往是買辦的人際網絡和承擔風險的能力。可以說,從人際關系和承擔風險所反映的信用,是最重要的條件。不少買辦只會操一些簡單詞彙,甚至完全不懂外語。根據1862年於廣州出版,由唐廷樞編寫的《英語集全》,促進買辦與外商之間溝通的“買辦問答”,全是洋涇浜英語(Pidgin English),是以自己的語言加以注音,能發出相近的音便可,並不要求准確。其內容正如圖一所示:


圖一 《英語集全》裡的“買辦問答”
(資料出處:唐廷樞著《英語集全》(廣州:緯經堂,1862年))

See that the money is weighted(英語)

思咧地蚊尼衣士威(用廣州話注音的洋涇浜英語)

要看佢兌過呢的銀(廣州話)

Iu hon kui toi kwo ni tik ngan(用英語注音的洋涇浜廣州話)


由於《南京條約》將中國對外貿易從管制的枷鎖中釋放出來,買辦很快就代替了行商,成為外商與中國進行交易的代理人,同時又成為與外商交易的華商的保證人。1842年後,公行制度廢除,一些曾為行商的商人仍參與私有化的茶、絲貿易,而買辦亦成為私人代理商,不像過去只為政府管制貿易的代理人。通譯於公行制度廢除後離開了行商,被新興的海關大量吸收,或自行經辦與海關業務有關的行業。正如梅愛蓮(Andrea McElderry)根據她對中國條約港雇員保證制度的研究指出,⑥新的買辦保證制度已不再由行商或代理商推薦所熟識的人般簡單,個人的連帶保證責任已成為普遍接受的不成文規定。替買辦保證的人亦須知道,將承擔一切可能由買辦引起的風險。當洋商正依賴這種制度來確保買辦的信用時,買辦則利用他們的關系網絡來增添雇員,或利用買辦的權力來維持他們在商場上的影響力。


有關買辦向外商繳納巨額保證金,早已被學界所討論。最值得注意的並非買辦和洋商的雇佣關系,而是買辦作為獨立商人與雇主以外其他商人的生意往來。華商欠外商債固然有之,但外商欠華商錢而產生的糾紛亦為不少。⑦從表二可見,買辦每月領得的薪金數額遠遠小於他們向洋商繳交的保證金。很明顯,買辦的主要收入來源不在於固定的薪金,而在於其他途徑。目前香港歷史檔案處保存了為數甚多的19世紀香港華人遺囑,⑧其中有不少相信是屬於香港買辦的。首先,黃亞廣,廣東順德人,替香港士乜丫者行(Messrs. Smith,Archer & Co.)當買辦。從他的遺囑中可見他不僅對其兒子將來成為買辦有所期待,同時更揭示了當買辦的必要條件。黃氏安排了一筆不超過五千元的款項,作為將來謀求買辦職位所需要的保證金。黃氏的遺囑是這樣寫的:

假如我的任何一位兒子要當洋行買辦或副買辦,懇請我的財產托管人完成我的願望,替他們作擔保,並給予一筆為數不超過港幣五千元的擔保費……⑨

雖然,黃氏並沒有提及他的兒子會於那一家洋行工作,或他會向誰推薦,但我們可從他的遺囑得知充當買辦的條件是:1.人事擔保;2.保證金約五千元。⑩

三、廣東買辦的人際網絡及活動區域

當英國人取得香港並開始拓展商貿事業,買辦制度很快就被引入香港,(11)直至20世紀60年代止,香港成為使用買辦制度最久的中國城市。早於1850年代,香港華人社會出現了一批精英,他們多為成功的買辦、商人、工程承包者。在這批華人精英當中,有不少是廣東買辦,包括韋玉、何東、羅伯常等,他們甚至成為本地華人社會領導層的核心,與英國統治者最能融合。(12)從他們早期的發跡故事可見省、港、澳、滬之間的區域活動網絡。

韋光,是香港著名買辦,韋玉是他長子。韋光的成功故事正好說明19世紀廣州、澳門、香港之間粵商流動的區域關系。他的父親是美商Benjamin Chew Wilocks及Oliver H. Gorden買辦。韋光年幼時遭家庭遺棄,流落澳門街頭行乞。後來得一傳教士的幫助,前赴美部會(American Board of Commission for Foreign Missions)於新加坡辦的馬禮遜教育協會(Morrison Education Society)讀書,從此改變了他的一生。他返回香港,開展他的事業。首先,於包剌洋行(Bowra & Co.)當買辦。1857年,出任有利銀行(Chartered Mercantile Bank of India,London & China)的首任買辦,直至身故。(13)韋玉,字寶珊,香港著名富商。1879年,韋玉繼承父業,接掌有利銀行買辦職位,成為韋氏家族第三代買辦。1896年,韋玉被委任為立法局的非官守議員,為香港開埠有史以來第四位華人議員。韋玉弟韋朗珊,1882年起任大東電報公司(Eastern Extensions & Great Northern Telegraphs Co. )買辦,三年後同時兼任香港彙豐銀行副買辦,直至1895年止。

1865年,羅伯常成為香港彙豐銀行的首任買辦,他的買辦職位一直維持至1877年身故為止。羅氏出身於廣東黃埔,他於香港發展的事業可謂十分成功。羅氏於1877年去世,根據他的遺囑顯示,他將所有財產都交給他的第三子羅鶴鵬。羅鶴鵬不僅繼承父親的遺產,更接替其於香港彙豐銀行的買辦職位。

從以上韋玉和羅伯常的個案來看,19世紀的香港洋行買辦,特別是一些重要的商行,大多由世襲或保薦產生。

1859年日本神奈川開埠,引來大批洋商,而洋商又從香港、上海帶來一批廣東買辦。這些廣東買辦多引薦自己的兄弟或同鄉,幾乎壟斷了橫濱開埠初期的所有買辦職位。舉例來說,天祥洋行(Dodwell & Co. )買辦Ah Qwai,於1859年來橫濱,1916年逝世時將其職位傳給兒子。法國郵船公司(Societe des Services Contractuels des Messageries Maritimes)買辦黎炳垣,於1886年至1910年任職期間,先後引薦了自己的兄弟Lai Chun Woon和Lai Kui Woon。香港的瓊記洋行於當時不僅在中國,甚至在日本,都有擴充業務的需要,為廣東買辦網絡之延伸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機會。1859年,時任瓊記洋行買辦的莫仕楊,當他知道瓊記將於福州開設分行(稱隆順行)時,即舉薦他的好友唐能出任。如圖二所示,在他所寫下的保證書裡謂:


圖二 買辦保證書之一
資料出處:Yen-p'ing Hao,The Comprador in Nineteenth Century China:Bridge Between East and West,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0,p. 156.

立擔保單人亞楊(作者按:即莫仕楊),為因舉薦唐能往福州隆順行喝公司應口承充買辦,但行內事務或有虧空銀兩,系擔保人填還,如有火燭賊盜與及異外等弊,即與擔保人無涉,恐口無憑,立單為據。

瓊記洋行的另一買辦陳三谷,1860年當他知道瓊記洋行將於橫濱開設分行時,他捷足先登,向洋行保薦其長子陳玉池,正如他於保證書內寫道:

立保單人陳三谷,為擔領長男陳玉池前往日本國央喝行當買辦之職……倘有意外不測之事,各安天命,如果懷私走騙,統為陳三谷是問……(14)

洋商對聘用買辦的要求,看來保障風險是最基本的了。因此,非一般商人願意隨便替別人擔保,正如下面陳蔭堂當沙遜洋行買辦的保證書所說,所有的責任均由擔保人負責。可以想見,買辦與擔保人的關系非比尋常。當然,買辦本身亦可作另一買辦的擔保人。這正如一個錢幣的兩面,買辦基於利益所致,對探索新開的買辦職位,特別敏銳。

立保單德盛振號,今保到廣東香山縣人陳蔭堂先生,在老沙遜洋行經理買辦,銀錢出入,倘有用空,向保人理涉。如遇盜賊水火以及市面倒帳,各安天命,與保人無干,恐口無憑,立此保人存照(圖三)。


圖三 買辦保證書之二
資料出處:本野英一著:《伝統中國商業秩序の崩壊——不平等條約體制と“英語を話す中國人”》,名古屋:名古屋大學出版會,2004年,第221頁。

何東,於1883年至1900年期間擔任怡和洋行買辦,被譽為19世紀中國通商口岸裡最富有的華人。何氏一生接受過多國政府頒贈的勛章和榮譽,其中包括英國勛銜和多個中國政府榮譽獎章。何氏被稱為領導中國保險、航運、外貿業的巨子。他是18家設於香港及上海知名企業的董事,其中又是某幾家公司的主席或最大股東。何氏投資於內地一些官督商辦企業,並與中國官員維持良好關系。何氏於香港、澳門、上海、青島、倫敦都有不少房地產。無可否認,他於19、20世紀之交,成為首屈一指的巨富。何氏是怎樣積累財富的?相信這和他擔任怡和洋行買辦有密不可分之關系。

何東可以說是買辦世家。由他本人任怡和洋行買辦時起,他陸續保薦了他的兩位兄弟何福和何甘棠任怡和洋行的助理買辦,直至他本人退休將買辦的職位正式傳給他們為止。何東的養子何世榮於1912年至1946年期間擔任香港彙豐銀行買辦。據說何世榮能得此職位,全賴何東擔保,交了巨額的保證金,打破了當時彙豐銀行買辦保證金的最高紀錄。何世榮的四位兄弟,隨後亦成為買辦,計:何世耀——有利銀行;何世光——沙遜洋行(Sassoon & Co. );何世亮——怡和洋行;何世奇——安利洋行(Arnhold & Co. )。(15)何甘棠子何世華亦為買辦,而何福子則繼承父業,成為怡和洋行買辦。此外,據學者所指,何東家族充分利用“姻親網絡”,與不同企業的買辦聯結,包括香港九龍碼頭及貨倉有限公司(Hongkong & Kowloon Wharf & Godown Co. ,Ltd. )買辦黃金福(何東四女何純姿家翁)、日本郵船會社(Nippon Yusen Kaisha)買辦謝家寶(何福五女何婉璋家翁,娶何甘棠女何柏齡為妻)、怡和洋行買辦的羅長肇(何東長女何錦姿家翁)及蔡立志(女嫁給何甘棠次子何世傑)。(16)

從表三可見,彙豐銀行於1865年創辦後的一百年間,分別在香港及上海雇用了7名買辦。這批被彙豐看中的買辦,均為本地的望族,例如香港的羅伯常、劉渭川和何東家族;上海的席氏和龔氏家族。買辦職位由一家族控制,盡可能地維持“代代相傳”。


如果說何東家族壟斷了怡和洋行及香港彙豐銀行的買辦職位,那麼香港的莫氏和容氏家族則分別囊括了太古洋行(Butterfield,Swire & Co. )和麥加利銀行(後稱渣打銀行)幾乎所有的買辦職位,與何東齊名,成為香港有名的買辦家族。莫應溎是廣東中山人,由他的祖父莫仕楊於1870年任太古洋行買辦起,歷他的父親莫藻泉和兄長莫干生,可謂三代為買辦,長達六十余年。有趣的是,不僅莫家可任買辦,還因裙帶關系,連同莫家的姻親亦可占去不少太古洋行如幫辦、華經理、高級文員等職位,正如莫應溎本人所說:

我父親那一代,除我的伯父雲裳因照科舉考試,沒有進入太古洋行工作以外,其余幾房叔父,後來都成了太古洋行各分支機構的買辦;姻親中,因我們莫氏家族的援引,後來成為太古洋行的各種附屬機構的買辦、職員及船上買辦的,為數更不可勝數。……至於因我們的介紹,到太古洋行各單位工作的族人,百年來累計已達千人以上。(17)

如表四所示,莫氏家族成員占去太古洋行大部分的重要職位。值得一提的是,這種家族群體網絡,更可延及外姓的姻親,甚至關系要好的朋友。

麥加利銀行首任買辦容良,中山人,可謂將買辦職位世代相傳,完全不假手外人。由容良本人開始,先傳其子容憲邦,再傳給其孫容子名,最後到曾孫容次岩,可謂歷四代不衰。容家在香港金融界顯赫一時,容子名曾任香港銀行辦房團(Banking Compradores’ Association)主席。(18)其實,一家洋行的買辦職位統由一家族所包攬,並不罕見。就算不完全壟斷,但長時期占據者,亦有不少例子可尋。例如盧仲雲,中山人,先後於德華銀行及和囒銀行任買辦,曾派駐荷蘭及荷屬爪哇群島,歷數十年之久,盧氏亦曾出任香港銀行辦房團主席。此外,陸靄雲,廣東高要人,先後為橫濱和香港的烏思倫燕梳公司(New Zealand Insurance Co. ,Ltd. )買辦,長達數十年之久。(19)


廣東買辦於19世紀,可謂叱吒一時,幾乎壟斷所有外國在華洋行的買辦職位。他們在香港同具影響力,在香港商業社會享有較高的地位。廣東買辦憑血緣、地緣關系填塞新開的買辦職位,將影響力由一個群體,一個地方擴散到中國各大城市,甚至海外。(20)其中,尤以對上海的影響最為突出,舉例來說,香山人徐潤於1852年經澳門和香港到達上海,得其叔父徐鈺亭、徐榮村之介紹,於他們服務的寶順洋行工作。徐潤最初由買辦副手做起,及後正式接掌叔父的職位,成為正買辦。徐氏一族可謂三代買辦,除他本人及兩位叔父外,他的一個兒子為上海德商買辦,兩個侄子分別於寶順洋行和禮和洋行(Carlowitz & Co. )工作。

與徐潤情況相似,他的同鄉鄭觀應亦於年少時取道澳門到上海,得到於洋行工作的叔父鄭廷江照顧。1859年,鄭得徐潤介紹,先進入寶順洋行任助理,後到外商合盛祥茶行任買辦和經理。1874年,鄭氏獲聘為上海太古洋行買辦,直至1881年他離開太古加入輪船招商局為止。後來鄭介紹了他的同鄉楊貴宣,繼承他成為太古洋行的買辦。

另一位香山同鄉唐廷樞,同樣得到同鄉林欽的保薦,於1863年擔任怡和洋行買辦。1872年,唐廷樞為出任輪船招商局總辦而於卸任怡和買辦之前,推薦其兄唐茂枝填補他的空缺。上海怡和買辦之職位,唐氏家族可謂長期控制,直至最後由唐氏之孫唐日昌任最後一任買辦為止。徐、鄭、唐三氏不僅皆為香山同鄉,而且互相有關系。鄭是唐的親戚,亦是徐的世交。如學者所指,“廣東人到滬,因家族、宗族、鄰裡關系,互相牽引,像滾雪球一樣,人數越來越多”。(21)

廣東買辦雖然懂得與洋商打好關系,勇於投資新興事業,但不能就說可以永遠維持廣東買辦的優勢。到了19世紀末20世紀初,擅長於買賣蠶絲及經營錢莊的江浙買辦,於上海逐漸取代廣東買辦的地位。根據學者的研究,廣東商人始終不敵崛起於本土的江浙兩省商人。在粵滬兩幫商人競爭上海道台的位置時,顯示出廣東買辦無法抵御江浙兩省商人。(22)

廣東買辦不僅於上海遇到激烈的競爭,在橫濱亦與當地日本商人不和。據學者指出,日本商人稱廣東買辦為“管夫さん”(讀音kanfusan,英文comprador的誤稱)。日本商人對廣東買辦最反感的是壟斷商業,並收取過多的中間人費用,遂有所謂“收回商權運動”之產生,日本政府決心全面取消買辦,廣東買辦在日本的數目遂大為減少。(23)

四、小結

19世紀的廣東買辦,族群凝聚力甚強,這可從買辦的推薦和保證制度反映出來。香港的廣東買辦韋光、羅伯常、何東、莫仕楊、容良等,無論是個人或家族,多以世襲或互相保薦的方式來控制,甚至壟斷一家洋行的所有買辦職位。上海開埠後崛起的廣東買辦如徐潤、唐廷樞、鄭觀應,無一不是通過親戚的幫助,以取得買辦職位。廣東買辦憑血緣、地緣關系填塞新開的買辦位置,將影響力由一個群體,一個地方擴散到全國,甚至海外如日本,反映了19世紀華人社會的特質,即重視血緣和地緣關系。當然,若從這些買辦的角度來看,憑血緣和地緣等人際關系極可能是他們尋求幫助和解決問題的最有效方法。廣東買辦利用此種既非市場,又非制度的獨特方式來展開各種商業活動,正可說明人際網絡的正面功能,這使他們的商業活動區域得以擴展開去。

進入20世紀,由於中國民族主義抬頭,排外拒外運動興起,買辦制度在中國受到極大的衝擊。與此同時,有不少外商認為要進入中國市場,不再需要假手於買辦中間人的角色,因此,買辦制度逐漸走向衰落。1899年,日本三井洋行率先停用買辦。(24)一些如美資的洋行,亦相仿效三井的做法。此外,買辦的信譽問題亦受到考驗,多宗的買辦倒閉案件使外商對買辦的要求亦愈為嚴格,不斷提高擔保金額或抵押品之價值。因此,要進入買辦行業的門檻亦大為提高,讓人卻步。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割讓及五口通商後,大批西方商人湧入中國,其中尤以英商最為活躍,他們無不以香港為發展遠東商貿的基地,建立起包括東亞及東南亞的局域網絡,由於他們重用廣東買辦,無疑對廣東買辦網絡的形成,有極大的促進作用。到了20世紀二三十年代,廣東買辦的優勢隨政治、社會和經濟因素之轉變而發生變化,亦逐漸走向衰落。相對於19世紀而言,洋商對買辦的依賴逐漸減低,但要求卻不斷提高,這都造成了廣東買辦消失的一個重要原因。

1953年,香港彙豐銀行委任最後一名買辦李純華,李是彙豐第四任買辦劉伴樵的外甥。1960年彙豐將買辦的名稱改為“華經理”(Chinese Manager),五年後李氏正式退休,他的位置改由新任的更為高級的“聯席經理”(Joint Manager)沈熙瑞接替。據學者指出,沈為江浙人士,1949年前於內地任中央銀行副總裁,委任他為聯席經理有助於拉攏當時在港甚為活躍的上海工業家。沈氏的出現,宣告了廣東買辦於香港歷史的終結。(25)

注釋:

①William C. Hunter, "Fan Kwae" at Canton Before Treaty Days 1825-1844, London: Kegan Paul, Trench & Co., 1882, pp. 53~59.
②Yen-p'ing Hao(郝延平), The Comprador in Nineteenth Century China: Bridge Between East and West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p. 13.
③鄺勢男:《香港的買辦制度》,載黎晉偉主編:《香港百年史》,香港:南中編譯出版社,1948年,第130頁。
④郝延平指出了西方商人雇用廣東買辦而非日本人買辦的原因,見前引氏著The Comprador in Nineteenth Century China:Bridge Between East and West,pp.51~59.
⑤橫濱華僑社會中,以廣肇幫勢力最大,亦以廣肇幫來橫濱最早。參考伊藤泉美:《橫濱居留地之中國人商館》,載橫濱居留地研究會編:《橫濱居留地之諸相》,橫濱:橫濱開港資料館,1989年,第115~118頁;《橫濱華僑社會之形成》,載《橫濱開港資料館紀要》第9號(1991年),第1~28頁。
⑥見梅愛蓮著的兩篇文章:"Guarantees and Guarantors and in Chinese Economic Reforms", in Journal of Intercultural Studies, Nos. 17 and 18 (1990-1991), pp. 41~50; "Doing Business with Strangers: Guarantors as an Extension of Personal Ties in Chinese Business", in Kenneth G. Lieberthal, Shuen-fu Lin, and Ernest P. Young(eds. ), Constructing China: The Interaction of Culture and Economics, Ann Arbor: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University of Michigan, 1997, pp. 147~170.
⑦Eiichi Motono(本野英一), Conflict and Cooperation in Sino-British Business, 1860-1911: The Impact of the Pro-British Commercial Network in Shanghai, London: MacMillan Press;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2000.
⑧Carl T. Smith(施其樂), "Hong Kong Chinese Wills: 1850-1890", in Carl T. Smith, A Sense of History: Studies in the Social and Urban History of Hong Kong, Hong Kong: Hong Kong Educational Publishing Co., 1995, pp. 3~37.
⑨香港歷史檔案處藏香港歷史檔案系列144:香港高等法院(遺囑)第245號(1867年8月)。
⑩見李培德《早期香港買辦的人際網絡》,載朱燕華、張維安編:《經濟與社會——兩岸三地社會文化的分析》,台北:生智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1年,第141~153頁。本文使用的洋行譯名多采自黃光域編:《近代中國專名翻譯詞典》,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
(11)最早插足香港的三家外資洋行包括寶順洋行,於1820年代起便活躍於廣州和澳門;怡和洋行,於1832年成立於廣州;劫行(Gibb,Livingston & Co. ),於1836年成立於廣州。見 Arnold Wright, Twentieth Century Impression of Hongkong, Shanghai, and Other Treaty Ports of China, London: Lloyd's Greater Britain Publishing Co., Ltd., 1908, pp. 210~214.
(12)Hui Po-keung (許寶強), "Comprador Politics and Middleman Capitalism", in Tak-Wing Ngo (ed. ), Hong Kong' s History: State and Society under Colonial Rul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9, pp. 30~45.
(13)Carl T. Smith, Chinese Christians: Elites, Middlemen, and the Church in Hong Kong,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pp. 62~69.
(14)橫濱開港資料館編:《橫濱中華街——開港から震災まで》,橫濱:橫濱開港資料館,1994年,第26~30頁。
(15)前引Arnold Wright,Twentieth Century Impression of Hongkong,Shanghai,and Other Treaty Ports of China,p. 178.
(16)鄭宏泰、黃紹倫:《香港大老何東》,香港:三聯書店,2007年,第208~216頁。
(17)莫應溎:《英商太古洋行近百年在華南的業務活動與莫氏家族的關系》,載《廣東文史資料選輯》第44輯,廣東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95、129頁。
(18)吳醒濂編:《香港華人名人史略》,香港:五洲書局,1937年,第42頁。
(19)前揭吳醒濂編:《香港華人名人史略》,第44~45頁。
(20)李吉奎:《近代買辦群體中的廣東幫——以上海地區為中心》,載《學術研究》1999年第12期,第103~110頁。
(21)馮爾康:《清代後期廣東人移徙上海及其群體》,載氏著:《清人生活漫步》,中國社會出版社,1999年,第209頁。
(22)見梁元生:《上海開埠後廣東幫與寧波幫的競爭》,收入氏著:《晚清上海——一個城市的歷史記憶》,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23~40頁。
(23)不過,據日本兵庫縣立大學陳來幸教授向筆者指出,進入20世紀仍有個別企業如橫濱正金銀行在日本國內使用買辦,以聯絡國內華僑商人。日本於1960年代,仍有個別華僑當買辦,筆者感謝陳教授的提示。
(24)見山村睦夫:《日清戦後にぉける三井物會社の中國市場認識と‘支那化’——総合商社の形成と中國市場》,《和光経済》25卷3(1990年3月),第85~141頁。
(25)Frank H. H. King, The Hongkong Bank in the Period of Development and Nationalism, 1941-1984,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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