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0 January 2012

證券監管思路大轉向

日期: 2012年1月10日
原文: 財新網

郭樹清在上任後的首次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發言新意不斷,對於資本市場的改革與開放問題提出很多重點。



郭樹清強調,繼續深化發行體制改革,以充分、完整、準確的信息披露為中心,強化資本約束、市場約束和誠信約束。

在成熟資本市場,新股發行所實行的註冊制也並非完全沒有門檻,但是這個門檻是真實、準確財務披露規則,即便是業績很差的公司,只要能夠真實披露,是否發行成功將由中介機構與投資人決定,監管部門在其中並不承擔任何背書責任。

但中國發行體制改革長期以來對公司進行實質審查,監管部門承擔過多的責任,包括行業審查、擬上市公司業績審查、未來創新發展能力的判斷。即便這種審批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但這種父母式的保護甚至擔保暴露的問題也逐漸暴露,其中最根本的一條,是不能讓資本市場充分發揮資源配置的效率。

郭樹清提出的資本約束、市場約束與誠信約束將大大減少監管部門承擔的責任,由市場主體和投資人自行判斷擬上市企業的資產價值,監管部門只負責審查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真實性,強調信息披露為中心,邁出了發行體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在資本市場開放方面,郭樹清專門談到了培育和發展市場中介機構的問題,指出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引進成熟市場的機構、人才、產品和技術,有效提升境內機構的專業服務水平。

證券市場的開放一直是金融領域內最緩慢、最保守的領域。

從股權層面看,保險公司的對外開放幅度很大,在壽險公司方面,大量合資保險公司均為50:50的股權設置。商業銀行雖然外資持股比例並不高,為單一外資可持股20%、合計持股可達25%的水平,但無論是四大行還是大大小小的股份製商業銀行幾乎都有外資入股。

而在證券行業內,外資持股比例也嚴格遵循合計25%、單一20%的規定,而且合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僅限於投資銀行業務,僅有的幾家全牌照合資券商均是歷史遺留問題的產物。

監管部門對於證券公司的保護由來已久,原因很簡單,因為中國的證券商規模小,發展歷史短,資本實力弱,較之外資投行的抗風險能力很低,一旦放開外資入股境內投資銀行,必然出現大量中小境內證券公司倒閉的情況。

出於這種考慮,監管層對於證券公司的對外開放一直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而郭樹清講話中特別提到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說明監管部門已經轉變了思路,希望藉用外資的經驗提升境內投行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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