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9 October 2011

國企巨頭失手機 Find My iPhone追蹤追入駐軍總部

日期: 2011年10月19日
原文: 蘋果日報

市民遺失 iPhone,用應用程式 Find My iPhone追蹤,竟追到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你會怎麼辦?有任職國企高層的市民向本報投訴,追蹤遺失的 iPhone訊號竟顯示在添馬艦駐港部隊軍營內。事主到軍營追討,但有軍官指衞星定位誤差50公里,事主卻疑對方礙於面子未有交回手機。記者:袁慧妍、林社炳、謝明明

劉小姐自稱是內地某建築業國企的高層,來港工作一年多。
她說,本月12日早上7時許,她乘公司車在金鐘海富中心下車後不久,發現自己遺失一部32G iPhone4,「喺車度我仲玩緊 App(應用程式),所以一定喺街度唔見。」她擔心資料外洩,因手機無設定密碼,可直接連線到電郵賬戶,「電郵裏面有銀行戶口資料,仲有一啲工程合約嘅資料」。

在同事協助下,她使用 iPad及另一部 iPhone的 Find My iPhone應用程式,登入 MobileMe系統,遙距鎖定失機密碼,同時透過3G網絡及 GPS追蹤,顯示失物在金鐘夏慤道徘徊。劉小姐立即趕往那裏,並報警求助。其後追蹤程式顯示其手機已「進入」添馬艦駐港部隊軍營內的一幢大樓,於是她走進軍營接待處查詢。

她向駐守軍人提供定位顯示作證明,要求帶她往那棟建築物找尋,並提供建築物內的部門名稱,但遭拒絕。她引述對方指,所有人出入軍營都有紀錄,「話冇可能係自己人拎咗部機,有可能係(外判)維修或清潔工人拎咗入去。」

警員在她理論期間到場,她指到場警員稱「警察冇權搜查軍營」。同一時間,追蹤顯示失機已離開軍營,並先後到太古廣場、高等法院、香港公園,及金鐘正義道軍營內。後來,追蹤顯示失機再次返回添馬艦駐港部隊軍營,這時一部車牌 ZG15的駐港部隊房車進入軍營,劉小姐要求見車內人士,再遭拒絕,「佢哋話車入面係首長」。接待處以電話聯絡總部高層,不久 Find My iPhone即與失機「斷線」,無法再追蹤位置。

劉小姐說,未幾一名叫 Zhao Dong(譯音趙東)的軍官到場了解,該名軍官還說,他熟悉 iPhone,指有關定位追蹤有50公里誤差。但劉小姐不信,認為對方可能礙於面子,不肯承認拾得手機,後來她還提出薄酬1,000元,但至今未有消息,「我部機幾千蚊,我覺得拎走嘅人係睇中部機好貴。」

駐港部隊發言人表示,駐軍根據事主提供的失機時段調查,發現當時無人員車輛外出,也無人員按事主提供的失機路線進出營區。駐軍已把情況通知事主及知會中區警署。如有需要駐軍將依法配合警方。

警方發言人昨晚回應時表示,軍營當值軍官翻查有關時段的進出紀錄後,無發現與追蹤訊號脗合的活動情況,無法核實事主的疑點。事主最後同意將事件列作失物處理,並表示暫毋須警方進一步協助。

記者測試 App「誤闖」軍營

國企巨頭遺失 iPhone,矛頭直指解放軍軍官。記者親身到金鐘現場測試「 Find My iPhone」 App的準確程度,發現在高樓大廈林立位置,定位會有所偏差,不但上山下海,甚至誤闖軍營。

記者昨利用另一部 iPhone登入「 Find My iPhone」 App,每隔數十秒至數分鐘會更新位置;透過 App發送訊息至「失機」,即使「失機」處於靜音狀態,仍會響足兩分鐘以作提示。若把「失機」關掉, App就無法再連接「失機」進行定位。

記者在中環天星碼頭較空曠位置測試,結果沒有太大偏差。走到夏慤道時, App卻顯示在美利停車場附近。在龍和道解放軍總部外,更發現記者已「下海」,身處維港中央,十多分鐘後才顯示正確位置。步行十多步至添華道,記者更「誤闖」軍營內達十多分鐘。

在海富中心往新政府總部的天橋端進行測試,短短十多分鐘內竟顯示記者身在中半山堅道、灣仔駱克道公園、夏慤花園、甚至正義道軍營,更未能找到正確位置。

iPhone程式開發商 Horace解釋,「 Find My iPhone」 App利用人造衞星定位尋找 iPhone位置,誤差只有一米;但若身處高樓大廈內,人造衞星定位未能追蹤位置, App就會改用手機發射站定位,但誤差會較大,可以出現一街之隔。

另外,生產力促進局資訊科技業發展部首席顧問古煒德表示,為防手機資料外洩,用家應設定密碼鎖定待機畫面;或失機後用軟件遙距設定密碼,及刪除機內重要檔案及資料。每部 iPhone都有獨特的機身序號,配合 iTune個人賬戶才可使用,故其他人即使取得失機亦得物無所用。

警入軍營調查須先批准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駐港解放軍若在港犯法,若非涉及軍務,本港警方和法庭有權檢控和審理,但本港執法部門進入軍營調查蒐證,就必須獲駐港部隊批准及協助。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指出,駐港解放軍若在港犯案,警方和法庭有權檢控和審理,除非事件涉及執行軍務,「例如佢話喺軍營發現不明來歷電話,懷疑用嚟刺探軍情,需要拎部電話去查,咁警方就唔可以調查,因為根據《駐軍法》,執法部門唔可以過問軍務。」若警方要進入軍營調查蒐證,也必須獲得駐港部隊批准和協助,「因為根據《駐軍法》軍營係禁區,任何人都唔可以隨便進入。」

據了解,根據警隊指引,凡涉及解放軍案件,都交由警察總部與解放軍駐港總部聯絡及索取資料,前線警員無權要求軍人錄取口供。

資料顯示,自香港回歸以來,發生過一宗駐港解放軍犯案,06年一名27歲駐守石崗軍營的休班解放軍,在大年初三偕妻到迪士尼樂園遊玩時,偷竊一個價值35元的米奇老鼠鎖匙扣,偷竊罪成罰款1000元,該名軍人其後也遭內部處分。

此外,07年兩部駐港部隊軍車於大埔吐露港公路與五車相撞,事後車上軍人不回答警方問題,直至兩名解放軍督查員抵達現場,有關軍人始發言。05年金鐘正義道軍營發生致命交通意外,負責管理軍營的物業公司私家車將一名清潔女工撞倒,但司機及乘客未有即時報警,自行把傷者救出,送往養和醫院後傷重不治,但當時軍營內無解放軍駐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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