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8年6月26日
原文: 上海檔案信息網
買辦(Compradore)在近代中國經濟史上曾經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在進出口貿易業和金融業兩方面,買辦更是發揮了至為關鍵的作用。近代洋行、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發展,很大程度上就是依賴買辦開展對華業務的。作為最有實力的在華外資銀行,滙豐銀行也不例外,在其一百年的成功發展歷程(1865-1965年)中,買辦的活動不可或缺,成就不可忽視。
一、近代在華外資銀行的買辦制度
外商及外資企業初來中國發展,由於語言不通,對中國的經貿情況又不了解,而且中國的貨幣體系特別復雜,因此迫切需要有懂外語且會做生意的中國人幫助其經營和拓展業務。於是,買辦就應運而生了。再者,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通行的經貿制度,與中國當時的實際情況格格不入,外國人辦事靠制度,而中國人辦事更多地靠人際關系。為了便利在華開展業務起見,用一個在當地有關系、有信譽、有身價的中國人來當買辦,比外國人直接出面要有利得多。
外資銀行一般具有適應業務需要的組織機構,在經營管理上也有一套相應的方式方法。買辦從組織機構來說,相當於外資銀行的一個出納部門;從擔負的責任來說,類似一個保人;從業務經營來說,是外資銀行活動的中介人和代理人。
外資銀行在雇用買辦時都要與其簽訂合同,對買辦的雇用期限、權益報酬、應提供的保證品、執行業務的種類及權限、合同的廢止等多項內容做出相應規定。上海方面據說只有滙豐第一任買辦王槐山是沒有合同的。買辦合同條款中最重要的是提供保證品。外資銀行在雇用中國人做買辦時,往往要求買辦提供相當數量的中外貨幣作為保證品(現金保證),有時買辦還必須將其名下的有價證券、不動產等資財抵押給外資銀行(財產保證),甚至還需要有擔保人(信用保證)。由於各個時期不同,外資銀行和買辦本人的具體情況不同,提供保證品的種類也就不同。有的外資銀行因為買辦本人有身價或信用好,所以無需現金保證,也不要保證人擔保,只要買辦提供不動產作為保證。有的買辦與外資銀行經理(大班)關系密切,就無需現金、財產保證,只要信用保證即可。有的買辦信用雖好,但本身資力不大,或者遇到金融形勢緊張時,外資銀行為了它本身的利益,可能三種保證都要。總體而言,買辦的保證品初期比較松,數額比較小,後期則要求較高,數額較大。
上海方面,現金保證最初一般在規元2萬兩至5萬兩之間,後來由於競爭買辦職位的人多起來,逐步增加到3萬兩至10萬兩之間。現金保證一般用中國貨幣,但也有不繳現金的,個別也有用外幣的,如滙豐第六任買辦龔星五就用英鎊存單。財產保證最普遍的是房地產,但僅限於租界範圍內的產業;另一種財產保證是外國人承認的有價證券,一般都用外國證券,如滙豐第三任買辦席立功的保證品中就有滙豐銀行的股票,第五任買辦龔子漁的保證品中曾有新加坡市政公債。總的說來,財產保證品還是以房地產為大宗,並且是三種保證品中最主要的一種。信用保證也有不同情況,有一個人保的,有幾個人合保的,也有由店鋪擔保的。如滙豐上海虹口辦事處買辦胡仲華,是由堂兄弟胡筠籟等四人出面擔保的。從保證的責任來講,有的有限額,有的沒有限額,保人對買辦的虧欠全部負責。
有時買辦的保證品不是一個人的資財和信譽所能勝任,於是買辦就有獨資、家族代表與合伙等區別。獨資完全以自己的財力和信譽作保證,不依賴他人幫助,如上海滙豐第二任買辦席正甫。家族代表是利用家族共有的財產保證,而由某一個人出面當買辦,如滙豐第三任買辦席立功,其保證品是兄弟共有。合伙有各種形式,一種是舊式的隱名合伙,即一個人面當買辦,其他人附股在其名下,如席立功的隱名合伙人譚海秋,龔子漁的隱名合伙人何谷聲;還有一種是正式合伙,個別還有以後台老板身份出現的。以上各種形式,外資銀行只承認出面的人是買辦,對其他合伙的人是不承認的,只有滙豐的第四任買辦席鹿笙和龔子漁的合伙例外,據說得到銀行認可。
買辦的業務範圍主要有:(1)中國貨幣(通常是現銀)的鑒定、出納和保管;(2)彙兌買賣的中介,如負責金、銀、外彙的買進賣出;(3)存貸款等各種交易的中介,包括介紹存款、保證放款等;(4)票據清算,包括莊票(錢莊簽發的本票)的鑒定及托收;(5)調查行情、資信等。
買辦要一個人承擔外資銀行規定的上述全部業務,是不可能的,因此買辦一般還自己聘用一些人員,在外資銀行內設立買辦間(又叫華帳房)。買辦間人員大體上分為三類:一是買辦(包括正買辦或首席買辦、副買辦與跑樓)。一些大銀行的買辦間,為了業務需要,或便於與外國大班接洽,或照顧買辦間辦事人員中資歷較深的人,或安插家族成員、隱名合伙人和後台老板推薦的人,往往設置副買辦和跑樓。如席立功當滙豐買辦時,其弟席聚星任副買辦;龔子漁是因資歷較深而任滙豐跑樓。副買辦可以代表買辦正式簽字,執行業務,具體職權的劃分,則根據買辦本身的具體條件(如外文程度、業務水平等)分工,但正買辦必須對副買辦的行動向銀行完全負責。二是一般職員,分別負責各類事情,如記賬,票據授受及清算,掌管現銀和鑒定金銀真偽,在櫃台上收付各種票據和現金,進行資信調查、報告市場行情,接待客人,聯系其他金融機構,催討債務等等。三是工友,即擔任買辦間雜務和收票、送票、搬運現金等工作的棧司。外資銀行與買辦自行聘請的各類人員不發生直接的雇用關系,但買辦雇用多少人要得到外國大班同意,並抄送花名冊。有的外資銀行可不說明理由而要求買辦辭退他雇用的人員,並不負任何責任。如果買辦間人員損害銀行利益,買辦要負賠償責任。因此,買辦間職工大部分由個人推薦或因私人相識而招來,買辦與許多雇員都有親友關系。
買辦的收入基本上分為兩種,即薪金與佣金。
薪金有兩種制度,一是全部包干制,日資銀行及其他一些資力較弱、算盤打得更精的外資銀行大體上采用這種辦法,買辦自己和雇用人員的薪金都包括在內。另一種是部分包干制,滙豐、麥加利、花旗等大銀行都采用這種辦法。對買辦本人規定每月薪金若干。對買辦間雇用的人員,則由買辦匡計多少人,要支付多少月薪,事前與大班協議一致,包一總數。早期買辦本人的薪金只在100-200兩銀子之間,後來逐漸增至200-300兩,更多的有500兩、800兩。買辦付給雇用人員的月薪,一般每人只有銀元三四十元,少數也有七八十元或一百余元的。有的黑心買辦還要克扣買辦間職工的薪水中飽私囊。例如龔子漁在席立功當滙豐買辦時,經常嘆苦經,說買辦對待職工苛刻,買辦吃火腿,職工只好啃啃火腿骨頭,但到了他自己做買辦時,也效法前任,職工生活同樣清苦,而且在虹口滙豐辦事處買辦間,職工的薪金比上海外灘滙豐分行買辦間還要低。買辦還可從其包干部分進行克扣,手法有兩種:一種是吃空額,如滙豐買辦席立功的叔父席縉華,月薪一百幾十兩銀子,他早就脫離滙豐買辦間,可是薪水表上還有他的名字。另一種是吃高薪,在一些老年高薪職工離職或亡故後,用低薪的人抵充,並不報告銀行更正。每月多下來的薪金差額,也有一個習慣的分潤辦法,即並入買辦間的所有收益中,年底按成分配,構成所謂“花紅”的一部分。這種分成各有不同,一般是買辦七成,職工三成,但有的貪心買辦一人要拿八成,職工拿二成。
買辦的主要收入是佣金。上海滙豐銀行的買辦月薪不過二百多兩銀子,而每年實際收入不少於五萬兩,顯然還有更大更多的盈利渠道。佣金收入花樣很多,大致可分為明文規定的佣金和合同外的收入。前者如買賣金銀外彙、保證放款、介紹存款等。所謂合同外的收入,第一是賺行市,例如買賣金銀時,買進的價格按行市升高一檔計算,賣出的價格按行市降低一檔計算,從中賺取差價。第二是賺拆息,有的是拆給錢莊款項時,由於市面銀根緊、利率高,而外資銀行拆出的利率小,這部分差額就歸買辦獨吞;有的是在放款給華商或中資企業時加大利率,或者預扣一部分金額;有的是在推行中資銀行發行的鈔票時,遲期交款,利用遲交期間生息(這是“五四運動”後外資銀行鈔票發行萎縮以後的事)。
買辦除了根據合同從事銀行業務活動以外,還投資工商金融業,或獨資,或合伙,並從事投機活動。買辦投資的對像可分為三類:一是工商企業,如紡織、煙草、造紙、制革、水泥、火柴、面粉、榨油、磚瓦、煤鐵、化工、機器、碼頭、鐵路、電燈、電話、自來水、花紗布、綢緞、糧食等,如滙豐買辦席立功是上海公益紗廠股東;二是銀錢業與保險業,這類投資更便於買辦在銀行業務上的開展,如滙豐買辦席正甫與人合辦協升錢莊,席立功是江蘇銀行董事,還投資開辦久源、正大、裕祥等錢莊,龔星五開辦成豐錢莊等;三是金號與房地產的投資,如滙豐買辦龔子漁是新泰金號股東、永豐余金號店主。買辦的投機活動大致分為兩類,一是金融性的,二是商品性的。前者如證券、金銀、外彙、地產等,後者如花紗布、糧食等。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買辦職位雖然誘人,但也有不小風險,利益大,責任也大。能夠在外資銀行擔任買辦的華人自然絕非泛泛之輩,堪稱中國金融界的精英。
歷史上滙豐銀行曾在中國的香港、上海、漢口、廈門、福州、天津、北京、廣州、煙台、青島、哈爾濱、大連、沈陽、汕頭、重慶、南京等城市先後設立過二十多家分支行處,由於資料有限,以下僅就最重要的香港、上海兩家分行談談滙豐的買辦概況。
二、香港滙豐銀行的買辦
香港滙豐銀行的第一任買辦是羅伯常(任期:1865-1877年),來自有著長期經商傳統的廣州黃埔。關於他在香港的地位根基和經營實況,人們所知不多,只知道在滙豐銀行成立時,羅伯常投資有股份,同時透過一份羅伯常在1877年2月5日去世前兩天立下的遺囑,知道他經濟實力雄厚,擁有許多企業股票,是香港許多外國保險公司和中國錢莊、銀樓、商號、租船行的老板。羅伯常去世後,他的兒子羅鶴朋(一說羅鶴平)成為第二任買辦(任期:1877-1892年)。父死子繼或親戚接任,在買辦職業中司空見慣,因此在晚清歷史裡曾出現過眾多“買辦世家”。依靠父親的名聲,羅鶴朋在滙豐銀行獲得越來越大的信任。他經常以保人的地位,介紹錢莊向滙豐銀行通融借款,而在其介紹的錢莊中,他又以老板的地位,轉身用借來的款項進行投機活動。通過這種雙重身份的活動,他積累了大量的財富。在中國官場中,羅鶴朋又以羅壽嵩的名字,出錢捐了一個候補道台的頭銜,出入於兩廣總督的衙門。他不但自己捐官,還替他的外國老板買爵,1882年替總經理傑克遜(Sir Thomas Jackson)捐了一個相當於按察使的三品頂戴。反過來,清政府也有求於滙豐銀行,又通過羅鶴朋之手,得以順利解決。1883年和1884年兩廣總督張樹聲兩次從滙豐銀行獲得的廣東海防借款,都是通過羅鶴朋作中介的。廣州的大小官員,不少人將自己的搜刮所得委托他進行投機活動。1892年3月,羅鶴朋投機失敗而破產,為躲避巨額債務(欠了滙豐銀行近130萬港元),羅倉惶潛逃。他的破產,不但連累了香港、廣州、上海的許多錢莊商號,還迫使滙豐銀行不得不動用300萬港元的准備金,填補這一年的營業損失。由於這一次投機的失敗,羅鶴朋同時失去了滙豐銀行的股東和買辦的雙重身份。
第三任買辦劉渭川(任期:1892-1906年)和第四任買辦劉伴樵(任期:1906-1912年),來自買辦輩出的廣東省香山縣(今中山市)。香山由於地理位置靠近澳門,早在幾個世紀前就已經與葡萄牙人有接觸,因此被稱為“買辦的故鄉”,不少香山人在香港許多著名的外商企業中擔任買辦,如怡和洋行買辦唐廷樞、寶順洋行買辦徐潤、太古洋行買辦鄭觀應。相互間有著親戚關系的劉氏兩買辦,在香港有著龐大的家族聯系,在滙豐的買辦間裡也有相當數量的親朋好友。劉渭川在加拿大溫哥華受過教育,進入滙豐以前曾在新沙遜洋行(E.D. Sassoon & Co.)任買辦。辛亥革命後,為紀念孫中山視察家鄉香山,劉伴樵曾捐資興建中山紀念亭。
第五任買辦何世榮(任期:1912-1945年)來自香港最顯赫的家族----何東家族。何東當年進入怡和洋行買辦間任助理時,年僅18歲,幾年後便成為怡和洋行首席買辦。接著,其弟何福、何甘棠繼任怡和買辦。何世榮是何福的親生兒子,但被過繼給膝下無子的何東當養子。原先在新沙遜洋行擔任買辦的何世榮,由其養父何東提供30萬港元擔保金後,當上了滙豐銀行買辦。有著歐亞混血血統的何東家族在香港有著龐雜的買辦關系網,何世榮兄弟數人分別在不同的洋行或銀行擔任買辦:老大何世榮是滙豐銀行買辦,老三何世耀是有利銀行買辦,老四何世光(澳門賭王何鴻燊之父)在何世榮之後繼任新沙遜洋行買辦,老五何世亮在怡和洋行任買辦,何福另一個兒子何世基為利安洋行(Arnhold& Co.)買辦。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本占領了香港,香港滙豐銀行被迫停業清理,何世榮在日占時期備嘗艱困,並一度身陷囹圄,飽受日本人虐待,最後在1945年香港光復後拖著病殘之軀去世。
何世榮死後,原第二買辦唐宗保升為第六任首席買辦(任期:1945-1953年)。1953年唐宗保去世後,由李純華接任,成為第七任買辦(任期:1953-1965年)。李純華是第四任買辦劉伴樵的外甥。
隨著中國金融近代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在華外資企業的買辦制度逐漸變得過時。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金融業軟硬件發生重大變革。戰前銀行分類賬賬目用毛筆謄寫,在戰後改用了鋼筆和墨水;戰前在計算時使用的算盤,戰後也變成了計算器。買辦制度成立的一個最主要理由----語言障礙也開始消失,會說英語的華人職工不斷增加,致使買辦在對華貿易中的需要日漸減少地位日漸下降。
1949年以後,滙豐銀行中止了在中國大陸的幾乎全部業務,除了上海分行外其他在中國大陸的分支機構全部關閉,而在香港和海外,華人和西方人做生意的方式方法也日漸趨同,買辦已無用武之地。1960年,香港滙豐銀行的“買辦”稱呼被“華人經理”一詞取代,華人業務與其他國家或地區業務之間已沒有多大區別。五年後,李純華退休,買辦制度徹底退出滙豐銀行,因此李純華既是滙豐第一個“華人經理”,也是滙豐最後一個“買辦”。
就在滙豐銀行慶祝開業一百周年之際的1965年,末代買辦李純華的退休宣告了滙豐歷史上買辦時代的結束。
三、上海滙豐銀行的買辦
在1949年以前,中國大陸是滙豐銀行最主要的經營和利潤來源地。在這裡,中國特色更濃,與政府和方方面面的關系更加復雜,買辦所發揮的作用也就更大。這從滙豐在中國大陸的最大分行----上海分行的買辦可見一斑。
上海滙豐銀行自1865年4月3日開業至今從未中斷營業,從而成為滙豐諸多分支機構中歷史最悠久的一家。上海滙豐銀行的重要事務,照例由英國人和其他白種人擔任,從澳門來的葡萄牙人及混血種人難以取得高級職位。早期滙豐的華人僅充當西崽(為洋人服務的勤雜人員),後來滙豐開始從中提升職員,或經買辦作保引進華人,但只讓華人職員從事記賬抄寫之類的簡單勞動,而且同工不同酬。日常營業中,華洋之間也有區別,外灘12號正面的大樓營業廳專供外商辦理業務和洋人私人存款,而中國商人和存款戶的業務則必須到局促於銀行大樓一側的福州路買辦間去辦理。
上海滙豐銀行第一任買辦王槐山(任期:1865-1874年)是浙江余姚人,原先在上海三余錢莊當跑街,因為業務關系,結識了英商會德豐洋行的大班麥克林(David McLean)。1864年初,麥克林為開設滙豐銀行上海分行,打算回英國籌集資金,因為手頭緊,行前向王槐山商量借兩千兩銀子作回國費用,並聲明此去少則半年,多則九月,屆時本利歸還,絕不食言。講義氣重友情的王槐山答應幫忙,他自己拿不出這筆錢,便擅自從錢莊客戶存款中挪用一部分借給麥克林。誰知麥克林一去就沒了音訊,至年終錢莊結賬,王槐山挪用莊款的事情暴露。盡管三余錢莊的老板是王槐山的舅舅,但迫於行規,王槐山還是被開除,只得回原籍謀生。1865年,麥克林回上海擔任滙豐銀行分行經理,得知王槐山的遭遇後他深感愧疚,趕忙將王請回上海,出任滙豐銀行買辦,無需簽訂聘用合同並且不要任何擔保款項。於是王槐山招攬上海灘的錢業高手俞曉安、陳廣延等為其業務助手,走馬上任。
麥克林對王槐山極其信任,甚至把銀行金庫的鑰匙也交給了他。錢莊出身的王槐山擔任買辦後,熟悉中外銀錢業行情,就在滙豐銀行內做銀兩銀元買賣,大賺其錢。通過他的活動,自1869年起上海滙豐銀行開始向中國錢莊拆放款項,其他外資銀行見有利可圖,紛紛同錢莊接上關系,拆票業務由此風行。王槐山後來又成功地為滙豐銀行向清政府提供了一筆貸款,因為解了清廷財政燃眉之急,他和跑樓席正甫一道獲賜四品頂戴,賞戴花翎,從而一躍成為“買辦大人”。
王槐山做了近十年的滙豐買辦,不僅拿120兩銀子的月薪,自己還淨賺了近百萬兩銀子,不僅在上海投資開設錢莊、當鋪,而且在家鄉余姚購買了數千畝田地,並收買外資企業股票,成為滙豐銀行的華人大股東。1874年,王槐山見好就收,辭去了買辦職務。另有一種說法認為是因為滙豐銀行要和他訂合同並要他提供擔保品,所以他才不干了。王槐山53歲時死於中風,他的財產後來被其侄子揮霍殆盡。
王槐山辭職後,原跑樓席正甫繼任,成為第二任買辦(任期:1874-1904年)。席正甫是江蘇蘇州洞庭東山人,19歲到上海,在舅舅開辦的錢莊當了幾年跑街,學會了幾句洋涇浜英語,後來自己開辦了一家錢莊,1866年經人介紹,進了滙豐銀行當跑樓。席正甫辦事老練圓滑,當上買辦後曾隨滙豐銀行高級職員與清廷官員接洽借款事宜,又與上海道台袁樹勛換帖成為結拜兄弟,從而打通官府門路,因此受到滙豐銀行和清朝官員兩方面的賞識,左右逢源,官路亨通。在洋人面前,他是個與官府溝通的代言人;在官府面前,他又是個能辦大事的洋務人才。席正甫事業的高峰,是在中日甲午戰爭後清政府為解決對日巨額賠款而向外資銀行借款的時期。滙豐銀行和德華銀行聯合與清政府談成了1896年“英德借款”和1898年“英德續借款”,席正甫居間出了大力,既為清廷解決了難題,又為滙豐銀行賺得了利潤,席正甫的表現不僅讓滙豐銀行深感滿意,也讓清廷大為賞識,因而被賜二品頂戴,並賞穿黃馬褂,成了“紅頂買辦”。席正甫還在上海與人合開錢莊,拉攏華資銀錢業中的同鄉結成東山洞庭幫。與王槐山不同,席正甫在滙豐當買辦一當就是三十年,不但建立了一個龐大的“買辦世家”,也成為了上海乃至全中國財政金融界的顯赫人物。
像何東家族在香港編織了一張買辦關系網一樣,席正甫在長期的買辦生涯中,也編織起了一張上海金融界的關系網,形成很有勢力的席氏集團:三弟席縉華是有利銀行買辦;胞侄席錫藩是麥加利銀行的買辦,後為華俄道勝銀行買辦;麥加利銀行的買辦王憲臣是其侄婿,又是席正甫的兒女親家(席正甫的二兒子娶了王憲臣的姐姐);花旗銀行買辦王俊臣又是王憲臣的胞弟;日本橫濱正金銀行買辦葉明齋則是席縉華的女婿。比利時華比銀行和日本三菱銀行的買辦胡寄梅、胡筠籟、胡筠秋父子,也都是席家的親戚。席正甫的第三個兒子席德輝曾充任大清銀行上海分行協理;孫子席德懋後來出任南京國民政府中央銀行業務局局長……
1904年席正甫去世後,其長子席立功繼任為上海滙豐銀行第三任買辦(任期:1904-1922年)。席立功除經辦銀行買辦業務外,還投資六家錢莊,並經營銀樓、金號和綢緞莊等。席立功聘用前有利銀行跑樓龔子漁擔任滙豐跑樓。這對拍檔所經歷的時期,是清朝末年至民國初期,滙豐銀行對當時中國政府的財政仍有相當的影響,他倆在滙豐借款給清政府和北洋政府的過程中,同樣起著重要作用。
席立功擔任滙豐買辦,其保證品系兄弟共有,因收益問題時常發生糾紛。起先席立功每月貼給四個弟弟500兩銀子,後來弟弟們不滿,要求分割家產,1913年向英領事法庭提出訴訟,要求滙豐發還保證品,經法庭判決不予受理,但家產還是分了。當時高易公館(滙豐銀行的法律顧問)的買辦廣東人譚海秋知道此事,遂與永豐錢莊經理陳一齋一道,在席立功名下合並加入保證品15萬兩銀子作為合伙,這樣席立功仍能維持保證金數額。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上海浦東灘地漲價,席立功乘機將祖上留在浦東的一塊地皮出售,賣得68萬兩銀子。席立功分得應有的一份,遂於1918年9月與譚海秋達成協議,同年年底終止合伙關系。
1922年席立功去世,其子席鹿笙接任父職,成為第四任買辦(任期:1922-1929年)。不過,席鹿笙在上海灘作為花花公子的名聲遠勝於他的買辦職業,他從小不務正業,終日尋花問柳,擔任買辦後辦事能力較差,見了外國人總是回避,每天只在買辦間坐坐而已,實際業務是由副買辦龔子漁負責的。龔子漁惟恐人家說他要挖席家在滙豐的老根,特地向滙豐大班反映,由兩人合做買辦,各出一半保證品,利益平均分配。這與一般人合做買辦只有一人出面的情況不同。
1929年12月6日,席鹿笙在一枝香西菜館因為抗拒強盜綁票而被開槍打死。因子年幼,席家已傳接三代的滙豐銀行買辦職務就此旁落,由副買辦龔子漁升任正買辦。當有人向滙豐銀行大班彙報買辦被殺時,大班指著龔子漁說:“買辦不是正在辦公嗎?”可見在洋人眼裡,席鹿笙早已無足輕重了。席鹿笙死後他的家屬托族人席雲生和安裕錢莊經理王鞠如、順康錢莊經理李壽山向龔子漁接洽,席家暫時不取出保證品,繼續合伙,由龔在一定時期內分給席家一部分收益。
第五任買辦龔子漁(任期:1930-1937年),江蘇吳縣人,原在英商有利銀行(Mercantile Bank of India)買辦間工作,有利停業(1894年)時,由胡笛欄介紹,進滙豐做席立功的助手。因為他是從有利轉過去的,滙豐的英國人就用有利行名第一個英文字母叫他“Mercantile”。在席立功任買辦的後期,龔子漁任跑樓,席立功死後,他與席鹿笙合伙當買辦。到席鹿笙死後他獨任買辦時,保證品不足,在紹興人何谷聲(怡大錢莊出身,後為中國墾業銀行董事)幫助下方才湊足。
就任正買辦時,龔子漁已年逾古稀,沒做幾年也病故了,其子龔星五繼任成為第六任買辦(任期:1937-1941年,1945-1949年)。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戰爭爆發,日軍進占上海公共租界,上海滙豐銀行被日本橫濱正金銀行接管清理,英美籍職員大多被扣,華籍職員轉為正金銀行所用,於是龔星五當上了正金銀行買辦。他財產很多,在錢莊方面也兜得轉,借日方勢力,經手黃金拋售,投機操縱黃金市場(龔家本來開設永豐余金號,由龔子漁之弟子範主持),發了橫財。抗戰勝利後,橫濱正金銀行作為敵產被中國政府接收,龔星五雖然為日本銀行服務過,但與英國人的關系未斷,所以滙豐在滬復業後他仍回滙豐去當買辦。
1949年上海解放前夕,龔星五離職去了南美洲,買辦一職遂由他的侄子龔振方代理,後者成為第七任買辦(任期:1949-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由於政治形勢發生重大變化,滙豐業務重心從中國大陸轉向了中國境外,在華業務大幅度收縮,因此龔振方成為上海滙豐銀行的最後一任買辦,後來去了香港。
1909年,滙豐銀行在上海虹口地區設立了辦事處,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停業。虹口辦事處的歷任買辦為胡笛欄(任期:1911-1922年)、胡仲華(任期:1922-1941年)。胡笛欄是安徽績溪人,他先在外灘滙豐買辦間工作,滙豐在虹口設立辦事處後,即到那裡擔任買辦,到席立功做買辦末期才退休,在滙豐銀行前後做了50年,83歲亡故。
滙豐銀行的買辦,雖然不能說都是“理想的買辦”,但可以說大多數人是極有能耐的“神通廣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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